证券代码:000528证券简称:柳工公告编号:2026-38
债券代码:127084债券简称:柳工转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分配比例:A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249808 元(含税)
2.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3 —— 2026/6/4 2026/6/4
3.差异化分红:是
4.除权(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161692元/股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度
2.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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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2026年4月23日的总股本203684606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55230950股后的股本总额19816151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5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
644024913.03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609225714.30元的40.02%。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股权登记日前,如因增发新股、股票期权行权、可转债转股、回购等原因导致分配股本基数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026年4月25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后,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行权使得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以最新总股本
20369627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55230950股后得到的1981731750股作为分配股本基数进行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从每10股派发3.25元(含税),变动至每10股派发3.249808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6位小数,最后1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日的 A股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
例〕÷(1+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应使用总股本进行折算(包含回购股份)每股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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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644024913.03÷
2036962700=0.3161692元/股(保留小数点后7位,最后1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股份变动比例为0。
公司 A 股除权(息)参考价格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161692 元/股。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5.公司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暂停自主行权。
6.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三、相关日期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3 —— 2026/6/4 2026/6/4
四、分派实施办法
1.分派方式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6月4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880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208*****588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2.扣税说明:
(1)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合格投资者(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计征现金红利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2.924827元。
(2)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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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3)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49962元,实际税负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24981元,实际税负10%;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五、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柳工转2”的转股价格从7.30元/股调整至6.98元/股,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柳工关于柳工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9)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太路1号
咨询联系人:邓旋
咨询电话:0772-388650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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