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证券简称:广弘控股公告编号:2025-17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29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飚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5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1-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3394516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7.20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
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670016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5.9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24499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41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15764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96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746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0%;
反对3145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1%;弃权
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58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941%;反对3145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7549%;弃权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0%。
-2-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745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19%;
反对3145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1%;弃权
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58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921%;反对3145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7549%;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831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77%;
反对3034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7%;弃权
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601%;反对3034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0193%;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00股),占出席本-3-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809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09%;
反对3058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9%;弃权
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21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110%;反对3058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1777%;弃权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838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96%;
反对3021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9%;弃权
8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50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010%;反对3021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9369%;弃权8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1%。
-4-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向粤桥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255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58%;
反对4589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4%;弃权
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8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634%;反对4589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2802%;弃权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向农牧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417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41%;
反对4428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1%;弃权
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29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276%;反对4428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2160%;弃权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5-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向畜禽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383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41%;
反对4461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1%;弃权
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6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065%;反对4461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4370%;弃权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向南海种禽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66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84%;
反对518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8%;弃权
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同意987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551%;反对518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4.1884%;弃权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文琳、孙健为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