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证券简称:广弘控股公告编号:2025-4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2025年
11月13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缪安民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5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1-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3308170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7.05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
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670016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5.9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38154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931%。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1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29418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448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179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0%;
反对1875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1%;弃权
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92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953%;反对1875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1214%;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
-2-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18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2%;
反对1873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5%;弃权
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92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995%;反对1873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1074%;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文琳、孙健为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