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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29证券简称:广弘控股公告编号:2026-28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丰农牧”)、

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农牧”)及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畜禽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农牧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向畜禽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农牧公司”)、惠州市广丰农

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丰农牧”)及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农牧”)等3家农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一年期授信融资,由公司为该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4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广弘农牧公司、广丰农牧和兴宁农牧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借款和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一年。

董事会同意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畜禽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一年期授信融资,由公司为该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3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畜禽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借款和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事项已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2、19)。

二、担保进展情况1.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GHZGB01],约定公司为广丰农牧与徽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2.公司与徽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GHZGB02],约定公司为兴

宁农牧与徽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3.公司与徽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GHZGB03],约定公司为畜

禽公司与徽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徽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GHZGB01]主要内容为:

1.甲方(保证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债务人: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

3.乙方(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债务人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自2026年5月29日至

2027年5月29日期间(含起日和止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

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6.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金额大写)/;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肆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7.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年。

8.本合同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选择第(1)种方

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裁决

是终局性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3)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

(二)公司与徽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GHZGB02]主要内容为:

1.甲方(保证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债务人: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3.乙方(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债务人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自2026年5月29日至

2027年5月29日期间(含起日和止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

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6.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金额大写)/;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肆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7.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年。

8.本合同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选择第(1)种方

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裁决

是终局性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3)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

(三)公司与徽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GHZGB03]主要内容为:

1.甲方(保证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债务人: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

3.乙方(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债务人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自2026年5月29日至

2027年5月29日期间(含起日和止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

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6.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金额大写)/;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肆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7.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年。

8.本合同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选择第(1)种方

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裁决

是终局性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3)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33291.5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19921.32万元(含本次公司对广丰农牧、兴宁农牧、畜禽公司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GHZGB01]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GHZGB02]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GHZGB03]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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