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冰山冷热;冰山 B 公告编号:2026-031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等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9月3日(星期四)下午3:30
网络投票:2026年9月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纪志坚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26年8月13日《中国证券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80人,所持表决权252356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43212507股的29.93%。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所持表决权246569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43212507股的29.2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74人,所持表决权
5786842股,占公司总股本843212507股的0.69%。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73人,所持表决权177913294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1712507股的29.5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所持表决权173066064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1712507股的28.7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68人,所持表决权
4847230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1712507股的0.81%。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所持表决权74442762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1500000股的30.83%。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所持表决权7350315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1500000股的30.4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所持表决权
939612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1500000股的0.39%。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报告所持表决权(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25235605625065574499.33%1594712105600
其中:A股股东 177913294 176987894 99.48% 819800 105600
B股股东 74442762 73667850 98.96% 774912 0
中小股东5808262410795070.73%1594712105600
其中:A股股东 4868650 3943250 80.99% 819800 105600
B股股东 939612 164700 17.53% 774912 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所持表决权(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25235605625068084499.34%1569612105600
其中:A股股东 177913294 177012994 99.49% 794700 105600
B股股东 74442762 73667850 98.96% 774912 0
中小股东5808262413305071.16%1569612105600
其中:A股股东 4868650 3968350 81.51% 794700 105600
B股股东 939612 164700 17.53% 774912 0
以上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