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志坚、
宋文宝、丁杰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29号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志坚、宋文宝、丁杰:
根据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对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志坚、宋文宝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6〕7号)、《关于对丁杰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6〕6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到位一是未关注时任总经理兼副董事长丁杰2019年1月至11月兼职公司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二是2019年至2021年,未准确识别关联方大连神通电气有限公司。三是2024年年报关联交易合计数中遗漏一笔向联营企业小额设备采购。四是2024年8月,你公司参与项目竞标,合同约定相关机组由第三方自公司关联方采购后销售给公司,该交易应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识别为
1关联交易。
二、公司治理缺乏独立性一是你公司员工同时保管和加盖你公司及大股东大连冰山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山集团)公章、法人章。二是你公司党群工作部、法务部等5个部门与冰山集团重叠,涉及多名员工为冰山集团提供对应部门职能的协助。三是你公司董秘宋文宝自
2018年1月起在冰山集团行使法务部部长职权,且未在各年度
年报“在控股股东任职情况”中披露。
三、部分成套设备工程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你公司时点法成套工程业务应在取得客户最终验收单时确认收入,2022年至2024年,你公司均存在下半年取得客户验收单,但在年中不定期部分确认收入的情形,影响公司半年报数据准确性。
四、未严格履行诚信档案查询义务
2024年12月,你公司启动第十届董事会换届,未按要求查
询候选人诚信档案。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1.2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纪志坚、董事会秘书宋文宝未能恪尽职守、履
2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第1.4条、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二负有责任。
你公司时任总经理兼副董事长丁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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