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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5—026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

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51号本公司1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许鸿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26人,代表股份623130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0.392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607958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921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24人,代表股份15171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704%。

(3)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代理人)124人,代表股份15171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704%。

2、其他人员出(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759963399.1124%52074080.8357%3236000.0519%

中小股东964066063.5438%520740834.3232%3236002.132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普通股合计61759993399.1124%52218080.8380%3089000.0496%

中小股东964096063.5458%522180834.4182%3089002.036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759993399.1124%52034080.8350%3273000.0525%

中小股东964096063.5458%520340834.2969%3273002.157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761553399.1149%51902080.8329%3249000.0521%

中小股东965656063.6486%519020834.2099%3249002.141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769291399.1274%51288280.8231%3089000.0496%

中小股东973394064.1587%512882833.8053%3089002.036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2025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759541399.1117%52262080.8387%3090200.0496%

中小股东963644063.5160%522620834.4472%3090202.0368%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做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表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丽华、黄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签字盖章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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