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6—020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
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51号本公司1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王章军先生;
1/56、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28人,代表股份622162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0.298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607958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921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26人,代表股份14203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3766%。
(3)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代理人)226人,代表股份14203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3766%。
2、其他人员出(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977767399.6166%20492080.3294%3356020.0539%
中小股东1181910083.2102%204920814.4271%3356022.362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5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977767399.6166%20676080.3323%3176020.0510%
中小股东1181870083.2074%206760814.5566%3176022.236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976967399.6153%20572080.3307%3360020.0540%
中小股东1181070083.1510%205720814.4834%3360022.365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360251398.6241%83107681.3358%2496020.0401%
中小股东564354039.7323%831076858.5104%2496021.757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26年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945567399.5649%24372080.3917%2700020.0434%
中小股东1149670080.9404%243720817.1587%2700021.9009%
表决结果:通过6、审议《关于2026年度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的议案》
3/5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882047399.4628%20502080.3295%12922020.2077%
中小股东1086150076.4684%205020814.4341%12922029.0975%
表决结果:通过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835231399.3875%26132680.4200%11973020.1924%
中小股东1039334073.1724%261326818.3982%11973028.4294%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做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发表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丽华、黄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4/51、签字盖章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