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6—016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5年1月8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3)之用途约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11月1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
份不超过9597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2%);出售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拟出售的已回购股份数未超过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中约定的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的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议启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一款
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3月17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
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5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最高成交价为6.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4元/股,支付的总
金额为59766205.00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已满12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出售的规范性要求。
二、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出售公司已于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3月17日期间实施回购方案所
回购的股份,具体计划如下:1、出售原因及目的:根据《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出售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价格区间:根据出售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
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4、出售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95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亦未超过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中约定的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的股份数量。
若出售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以及股份回购注销等股本除权、除息及股本变动事项的,公司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出售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5、出售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11月10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出售。
6、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出售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预计公司出售回购股份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出售实施前本次出售完成后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165584412.64%13165584412.6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0974548887.36%90974548887.36%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95970000.92%00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95970000.92%00
权益所必需(出售)的股份
三、股份总数1041401332100.00%1041401332100.00%
四、关于本次出售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
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出售计划,对应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出售期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