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
1.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
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年度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结合公司利润完成情况和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标准,其中绩效薪酬标准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的60%。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月预发,且绩效薪酬不低于20%递延至次年考核结束后兑现。
3.职工董事的薪酬。职工董事薪酬按照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为准。根据2024年1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
2月24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每位独立董事年度津贴
为13万元(税前)。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述薪酬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
税及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税费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发放的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则按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