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袁英红
本人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忠实独立履行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了相关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25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个人具体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出席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本报告期应以通讯方式是否连续两次现场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参加董事会未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次数次数事会会议袁英红82600否2
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能积极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化、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客观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召开会名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日期称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基本能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关于年审注册会计
2025年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所有交易均已记录,交
师进场前公司出具
01月10易事项真实,资料完整,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
的财务会计报表的
日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审议意见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年审注册会计
2025年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
师出具初步审计意
03月25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见后的公司财务会日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计报表的审议意见
审计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公司2024年度
2025年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公
03月28委员会2025年第一
会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会计师事务所日次会议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年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04月21委员会2025年第二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2.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日次会议案
2025年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08月18委员会2025年第三案;2.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关于公司募集资
日次会议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年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10月21委员会2025年第四
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2.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日次会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出席会议缺席会议对会议议案的董事姓名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表决情况袁英红1100否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
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保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本人关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进展,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
需关注的细节进行预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年度报告的质量和进度。公司对相关沟通工作积极配合,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投资等事项,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按照规定发表了意见。作为独立董事代表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并对投资者在线上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此外还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履职天数为15天,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听取公司高管、经办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了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网络通讯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主动分享政策解读、宏观分析和市场案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独立判断决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穗开电业购买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度长协电量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披露《关于穗开电业购买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度长协电量的关联交易公告》。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先后
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上述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2024-2026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项目编号:ZDA-HY-2024-0514001),中标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对中标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履行必要和充分的审计程序,有充分审计时间,配置合理审计人员,执业能力胜任。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公司审计机构,聘请中标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
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4、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指引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先后编制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及2025年8月18日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审议了上述报告,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实际需要,勤勉尽责,努力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袁英红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