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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利民)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7 00:00 查看全文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王利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托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利民,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珠海市农村信用联社、珠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等工作;历任珠海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

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珠海市港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珠海市公共汽车公司副总经理,珠海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广东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龙泉水务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广浩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市睿泓华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珠海市浩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亿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314.SZ)独立董事,珠海枢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4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相关规定,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1(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或列席上述会议。

报告期任期内,股东会召开会议次数4次报告期任期内,董事会召开会议次数10次其中: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4次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6次是否连续董事具体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董本报告期应参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会次式参加董席董事事会次姓名职务加董事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独立王利民102800否4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在任期间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对所审议的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具体如下:

(1)2025年3月14日出席会议,审议并表决《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子公司拟签署智汇湾创新中心委托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2025年5月20日出席会议,审议并表决《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3)2025年8月5日出席会议,审议并表决《关于提前终止办公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4)2025年8月15日出席会议,审议并表决《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5)2025年9月24日出席会议,审议并表决《关于签订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配套公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6)2025年12月19日出席会议,审议并表决《关于子公司签署<2026年电力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职权的履行情况

本人在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着重就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公司治理情况与管理层沟通交流,听取管理层汇报,提出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进行有效监督,积极促进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同时对关联交易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予以关注,通过审慎客观核查,对交易的公允性进行独立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的沟通,就年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了解中小3股东诉求,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和内容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各项会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面对面或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全年现场工作时间为21日。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共参与了7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具体议题详见本报

告“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之“(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实际经营需要开展,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侵害公司权益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遵循了合法合规的程序,且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

4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其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年,公司提名委员会为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共召开了3次会议,分别审核了2名非独立董事、总裁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条件,本人认为所有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方案。本人认为,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确定以绩效考评为基础,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董事会为独立董事履职

提供了有效支撑,公司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年内,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董事、

5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利民

2026年4月15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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