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的特长,忠实、认真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贤凯,系中山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执业律师。主要工作经历:2015年7月至2020年
10月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2021年7月至2024年5月任暨南大学法学
院/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系系主任兼院长助理,2020年10月至今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曾任深圳绘王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822)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深圳市南山区
阳光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理事;上海市汇业(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兼职律师;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
律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中国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688128)独立董事。自2024年2月起,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认真听取股东的意见、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为形成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力求使董事会能够形成科学、客观的决策。
公司2025年度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独立董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事姓名次数出席次数数陈贤凯42200均为赞成票
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公司2025年度共计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陈贤凯22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门委员会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及人
2025年1月17日
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员安排等事项的审前沟通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初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3月24日稿,并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审计结论、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审计委员2025年3月28日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会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4月24日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8月7日2025年半年度报告
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10月24日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
2025年3月14日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
年度薪酬情况薪酬与考次会议核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关于修改《董事和监事津贴及高级
2025年10月24日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次会议
2(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积极沟通,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
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2、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通过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持续跟进与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工作中的有效协作,确保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工作。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投资者的诉求,积极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
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听取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相关业务发展情况与发展规划、参观公司新落成的展厅。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到暨南大学法学院开展业务交流。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交流和通讯沟通等方式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3(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对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充分有效,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对北京德皓国际提供的资料、执业能力进行审核,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效发挥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监督与考核的职能。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本人审议了关于修改《董事和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经审核,本次制度的修订是对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的及时响应,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更为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调整。因此,同意将该制度的修订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制度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和2025年11月17日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对于上述涉及的重大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已执行了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潜在的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
4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针对会议中讨论到的业务问题,本人介绍了目前在国
际上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问题,以及各国法律和政策存在的差异,提醒公司注意。
公司对本人提出的意见予以采纳。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始终坚持忠实、勤勉、谨慎的原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认真、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运用专业知识,勤勉、尽职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继续发挥好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为公司规范运作、提质增效、风险防控等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贤凯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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