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审慎原则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1、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企业经营合法合规;2、通过加强对经营环节的有效控制,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3、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保证企业发展战略顺利实现;4、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各种错误和舞弊行为,保证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5、保证会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不恰当的情况出现,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因此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基本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
1规定和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和重要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期间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
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披露是
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程序和方法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的子公司。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信息系统、业务外包、内部信息传递。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表。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专题讨论、实地查验、统计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3、内部控制环境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组织架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负责的经理层,各机构权责明确、分工合理、有效制衡,保证了权力机构、经营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的协调运转。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支持,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3)企业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3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并对各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确定具体岗位的名称、职责和权力,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并配备相应人员,保证各项业务工作顺利进行。
(4)内部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机构,下设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控制日常检查监督部门,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范,通过开展例行审计、专项审计或专项调查等工作,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促进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
(5)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一整套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各层面和各环节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等规章制度,保障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6)构建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梳理了公司业务和管理流程,明确了流程中每一节点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责任,制定了涵盖组织架构、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等管理模块的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7)控制活动
公司在资金管理、存货、采购与付款业务、销售与收款业务、生产环节、关
4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各方面均严格执行了公司制度。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有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a、公司董事及管理层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b、公司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
行错报更正;c、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d、外部
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b、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c、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d、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5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a、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b、公司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c、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d、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处分。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a、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b、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a、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b、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c、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为符合新《公司法》等系列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启动了治理体系的全面升级及完善工作,完成了《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系统性修订,依法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相关职能,优化治理结构,构建了更加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同步推动子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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