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证券简称:万泽股份公告编号:2026-04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016号云顶翠峰裙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林伟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3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3611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82352359股的35.992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0954851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27196157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本数为482352359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代表股份
127159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6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308人,代表股份数46452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1人,代表股份数46985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230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7804%;反对372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6%;弃权8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04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86%;反对372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928%;弃权8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2、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213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7%;反对39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9%;弃权2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87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29%;反对39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422%;弃权2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3、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199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8%;反对40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325%;弃权8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74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35%;反对40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590%;弃权8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4、《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20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9%;反对39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6%;弃权6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81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86%;反对39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483%;弃权6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5、审议通过《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公司合作
进行融资业务,融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长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总额度不超过56亿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具体如下:
4序号公司名称授信额度
1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亿元
2深圳市万泽中南研究院有限公司3亿元
3深圳市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3亿元
4上海万泽精密铸造有限公司8亿元
5深圳市万泽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亿元
6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万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8亿元
7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亿元
8深圳市新万泽医药有限公司3亿元
9珠海市万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2亿元
合计56亿元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02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4%;反对2572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8%;弃权15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98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921%;反对2572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4753%;弃权15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6、审议通过《关于确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公司合作
进行融资业务,并由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5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以及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6亿元,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和下属子公司间进行调剂,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是否本次新增担保担保方被担保方关联额度担保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0否深圳市万泽中南研究院有限公司30000否万泽实业股深圳市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30000否份有限公司上海万泽精密铸造有限公司80000否及合并报表深圳市万泽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否范围内的下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万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80000否属子公司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0000否深圳市新万泽医药有限公司30000否珠海市万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20000否上述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担
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012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30%;反对258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70%;弃权17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8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85%;反对258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4944%;弃权17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
6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7、《关于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211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2%;反对381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0%;弃权18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85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71%;反对381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128%;弃权18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麦琪律师、刘梦露律师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7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