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玉峰)
作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李玉峰,男,1980年7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学博士学位。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深圳市南山区“领航人才”;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股东会。本人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出席股东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委托出席董大会/股东
姓名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会次数李玉峰171700否7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姓名召开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召开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召开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李玉峰772277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了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会议前对相关
资料进行认真的核查,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
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议的议案》;
4、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
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
会/股东会、实地考察调研等机会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17.5天。本人通过现场工作及其他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及其部分子公司可能发生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公司2025年度与万泽集团及其部分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780.00万元。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在2025年度将与关联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交易遵循了公平、合法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为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2025年度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队伍,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鉴于毕天晓先生此前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去董事兼总经理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拟增补林伟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认真审核了林伟光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认为林伟光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查,本届董事会拟提名7人作为
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分别为林伟光、黄振光、陈岚、蔡勇峰、任
光明、李玉峰、王赫,其中任光明、李玉峰、王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拟聘任陈岚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蔡勇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聘任林丽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真审核了陈岚女士、蔡勇峰先生、林丽云女士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认为陈岚女士、蔡勇峰先生、林丽云女士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
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1、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2025年6月24日、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14日,公司分别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35元/股,其中首次授予572.25万股、预留27.75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公告编号:2025-053、054、063)。
2、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情况
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217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出572.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5-066、067、068)。
2025年8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208人,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71.3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8月6日(公告编号:2025-070)。
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5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出27.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5-093、095)。
2025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实际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5人,实际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7.7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12月2日(公告编号:2025-102)。
3、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
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届满但未行权的44.8680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但未行权的23.55万份股票期权,合计68.41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告编号:2025-030、031、033)。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在第二个限售期内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告编号:2025-074、075、077、078、079)。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权益的授予、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完成新一届
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本人与任光明先生、王赫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我们作为新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玉峰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