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有投资者向华映科技(000536)提问:董秘你好,2026年7月1日,最高院正式公告驳回大同再审,全部司法程序终结,属于足以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资产事项,7月13日发布的半年度业绩预告通篇未提及该裁定,未披露债权执行进展,请问第一公司为何刻意隐瞒该重大司法节点,不予披露,第二是否存在刻意淡化坏账风险,误导中小投资者持仓判断的情形?第三后续是否发布补充公告完整披露本次裁定对应的全部执行计划?
7月23日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华映科技诉华映百慕大、大同公司、中华映管合同纠纷一案的重大进展情况,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关于最高院裁定驳回大同公司再审申请事项,公司已于2026年7月2日披露《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公司将持续关注判决结果执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