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27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2024年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总额
37738.51万元(未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1639.44万元(未审),证
券业务收入12320.32万元(未审)。2024年度为32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5446.43万元,其中为18家华映科技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截至2024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林红,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华映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苏丽丽,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华映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靖杰,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华映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靖杰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情况,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情况,近三年因项目执业受到的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2序号姓名日期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置情况
事由:未依法履行职责;处理情况:对行政监管陕西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签字注册
1高靖杰2022-12-15
措施证监局会计师王铁军、杜敏、高靖杰、俞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公司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所需工作时间、审计人员配备及公允合理的定
价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确定年度审计费用,最终确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收费(含税)共计120万元。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的工作中,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员会就相关审计人员组成及责任、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
大事项、初步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经审计,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内部控制》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控制度。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3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在查阅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及时按照要求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2024年
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目标及审计范围、执行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内
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5年3月20日,审计委员会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年度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及重点审计领域、审
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核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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