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萍)-已离任
2025年,本人作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刘用铨先生、温长煌先生、张海忠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自同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将本人2025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许萍:女,汉族,1971年2月出生,福建闽清人,中共党员,厦门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入选“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福建省首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福建省第二届会计咨询专家,福建省会计学会副会长,福建省审计学会理事,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入选福建省会计专家池、会计人才库,福建省首家会计名家工作室主要成员,福建省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评委会评委。曾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主任、副主任,福州市人大财经委专家,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1立董事,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中冠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及硕士生导师,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8月至今)、华映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7月离任)。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会情况召开股东列席股东会次应出次数亲自出次数委托出次数缺席次数会次数数
770032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并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出亲自应出亲自应出亲自缺席投票缺席投票缺席投票席次出席席次出席席次出席次数情况次数情况次数情况数次数数次数数次数均为均为均为
440同意220同意330同意
票票票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2《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
(1)、2025年任期内共召集委员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
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各项
关联交易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15个事项进行审议,审议前认真审阅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在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本人听取了会计师就会计师
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的汇报并进行沟通。在2024年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初审意见并进行了沟通。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任职期内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通过相关议案资料的审核,本人认为董监高薪酬符合薪酬制度以及薪酬修订内容有利于公司合规运作,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资料,对于交易的重点内容进行确认研判,本人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或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定价,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
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
3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充分沟通了2024年年报审计内容、审计意见以及财务报告
信息等情况,并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积极履行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4天,除了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外,还通过现场考察与会谈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态以及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给予相应指导;同时认真核查公司财务管理情况、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有效发挥独立董事指导、监督的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2、重视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关注资本市场制度的更新,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
3、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4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合规运作,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传递公司经营情况及市场趋势,及时提交详细的相关会议文件及材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短期资金拆借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
5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实际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公司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6、董事选举及高管聘任情况
(1)、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发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
(2)、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议案经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发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
6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林俊先生、赵志勇先生、林家迟先生、陈琴琴女士、陈旻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用铨先生、温长煌先生、张海忠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赵志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发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曾相荣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聘任、选举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岗位职责、经营责任、公司业绩、同行业水平等综合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2025年任职期间内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本人无提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况;
73、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本人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坚持独立、诚信、勤勉的工作态度,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7月15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籍此感谢各位股东、公司管理人员对我的信任,预祝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独立董事:许萍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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