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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16 00:00 查看全文

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5 绿电 G1 债券代码:5245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行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6号楼202-4单元)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6年1月

1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1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天津绿发

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1发行人公司名称已由“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但

已发行的债券的名称、简称、代码及与债券发行相关的协议文件不发生变更。

2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33号),同意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3年12月28日至29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3绿电 G1”,债券代码为“148562”,票面利率 3.37%,债券期限为 3 年。

2025年11月12日至13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5绿电 G1”,债券代码为“524531”,票面利率 2.35%,债券期限为 10(5+5)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公司债券“23 绿电 G1”和“25 绿电 G1”仍在存续期,除此以外发行人无其他存续公司债券。

二、重大事项发行人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了《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余额为247.85亿元,公司借款余额合计579.56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合计663.95亿元(未经审计),其中2025年累计新增借款84.39亿元,占2024年末净资产的

34.05%。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单位:亿元新增借款变动变动金额占2024年末

2024年末借款余额2025年末借款余额

类型情况净资产比例

银行借款521.61594.6273.0129.46%

债券融资26.1536.1510.004.03%

融资租赁31.8033.181.380.56%

合计579.56663.9584.3934.05%

3说明:2025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公司新增借款主要为银行借款,旨在满足项目建设、偿还到期债务及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上述新增借款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经营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根据已发行的债券和其他债务的本息到期情况,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分析2025年1-9月,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5亿元(未经审计),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健,盈利情况良好。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2.43%,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符合行业特点。发行人资本结构正常,未发生债务违约、资本结构恶化等重大不利情况。

上述新增借款主要系发行人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偿还公司到期债务及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为发行人扩大业务规模的正常融资活动,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活动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中信证券作为发行人存续公司债券“23绿电 G1”和“25 绿电 G1”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持续跟踪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4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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