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8562.SZ 债券简称:23绿电 G1
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名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于2023年12月28日公开发行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为提高本期债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根据《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已于2026年5月6日至5月12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1发行人名称已由“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5年12月31日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证券简称由“中绿电”变更为“绿发电力”,启用日期:
2026年1月5日。发行人本次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不涉及公司已发行债券的名称、简称和代码的变更。
13、发行总额:人民币20.00亿元。
4、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37%。
7、起息日:2023年12月29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12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6年12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债项评级为 AAA。
12、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6年4月30日。
(四)召开时间:2026年5月6日至5月12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6年5月6日至5月12日。
(六)召开地点:非现场形式。
(七)召开方式:线上方式。按照简化程序召开,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方案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
2内(即2026年5月12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本公告所涉方案。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6年4月30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受托管理人;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十)联系方式:
1、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联系电话:15210341804
联系人:丁宇星
邮政编码:100026
电子邮箱:dingyx@citics.com
2、发行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5号3层
联系电话:010-85727719
联系人:毕力格图
邮政编码:100020
电子邮箱:251034223@qq.com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关于“23绿电 G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附件 3。议案的内容主要是关于“23绿电 G1”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的提议。公司预计此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偿债能力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议异议期已于2026年5月12日17:00结束,异议期内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
3于“23绿电 G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其他无。
六、附件《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见证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之盖章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3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