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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37证券简称:绿发电力公告编号:2026-040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债券代码:524531 债券简称:25 绿电 G1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王府井绿发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礼士胡同18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周现坤先生主持

7.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1秘书及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8人,代表股份1442740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8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19109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3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5人,代表股份23630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7人,代表股份24830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5人,代表股份23630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5%。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522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0%;

反对3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2%;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12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402%;反对3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19%;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9%。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491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9%;

反对3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2%;弃权1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82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181%;反对3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19%;弃权1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9%。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490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8%;

反对3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弃权1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81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137%;反对3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96%;弃权1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7%。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519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7%;

反对30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1%;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09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277%;反对30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383%;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549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9%;

反对3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1%;弃权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39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505%;反对3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551%;弃权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4%。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434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9%;

反对31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7%;弃权1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同意21525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886%;反对31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097%;弃权1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7%。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454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3%;

反对31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7%;弃权1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695%;反对31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881%;弃权1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4%。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投资、经营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531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6%;

反对3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4%;弃权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22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792%;反对3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712%;弃权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6%。

9.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王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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