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5 绿电 G1 债券代码:5245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行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6号楼202-4单元)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6年1月
1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2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33号),同意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3年12月28日至29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3绿电 G1”,债券代码为“148562”,票面利率 3.37%,债券期限为 3 年。
2025年11月12日至13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5绿电 G1”,债券代码为“524531”,票面利率 2.35%,债券期限为 10(5+5)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公司债券“23 绿电 G1”和“25 绿电 G1”仍在存续期,除此以外发行人无其他存续公司债券。
二、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发行人于2026年1月5日披露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中信证券作为发行人已发行的公司债券“23 绿电 G1”和“25 绿电 G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相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说明
发行人分别于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称由“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中绿电”变更为“绿发电力”,公司证券代码“000537”保持不变。主要变更事项如下:
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中文全称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CHINA GREEN ELECTRICITY INVESTMENT Green Development Electricity
英文全称.of TIANJIN CO.LTD .Group of Tianjin Co.Ltd证券简称中绿电绿发电力
英文简称 ZLD GD ELECTRICITY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2025年12月2日和2025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情况发行人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手
续和《公司章程》备案,并于2025年12月31日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1.名称: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10067X6
3.法定代表人:周现坤
4.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成立日期:1986年3月5日
6.注册资本:贰拾亿零陆仟陆佰陆拾万零贰仟叁佰伍拾贰元人民币
7.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6号楼202-4单元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环保咨询服务;
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气设
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三、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原因及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适应能源行业变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发行人当前主营业务为风电、光伏、光热、储能等绿色电力生产与销售。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和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发行人亟需立足绿色电力核心主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发展“新能源+”融合业态,构建更加多元、稳定的业务结构,有效满足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本次变更全称与证券简称是发行人主动应对市场变化、提升核心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举措。
二是提升品牌形象,强化市场认同。本次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有助于发挥与股东方的品牌协同优势和集聚效应,塑造发行人作为综合性绿色电力服务商的品牌形象,增强在资本市场和产业领域的辨识度与影响力,为发行人在新的竞争环境下吸引战略资源、开拓业务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发行人本次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不涉及公司已发行债券的名称、简称和代码的变更,不涉及主营业务和商业模式的改变,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有关约定,中信证券作为发行人存续公司债券“23 绿电 G1”和“25 绿电 G1”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持续跟踪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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