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证券简称:中绿电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2025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礼士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地址:北京东城区礼士胡同
18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周现坤先生主持
17.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1人,代表股份1476641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5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19116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6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股份57525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0人,代表股份58731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8人,代表股份57525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6%。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602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6%;
反对42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6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同意57692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09%;反对42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0%;弃权6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1%。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596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
反对42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6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8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04%;反对42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80%;弃权6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6%。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607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
反对42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6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9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94%;反对42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0%;弃权6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6%。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3同意1475544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
反对44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647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34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27%;反对44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3%;弃权647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9%。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516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8%;
反对45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67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06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44%;反对45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76%;弃权67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1%。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696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0%;
反对36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58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87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3919%;反对36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8%;弃权58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43%。
7.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689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5%;
反对43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5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79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92%;反对43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78%;弃权5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0%。
8.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692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8%;
反对43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弃权5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83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54%;反对43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30%;弃权5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6%。
9.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677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
5反对48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4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67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92%;反对48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54%;弃权4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4%。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708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
反对45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权4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9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19%;反对45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3%;弃权4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8%。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708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
反对45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权4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9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19%;反对45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703%;弃权4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8%。
12.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61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
反对42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609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01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65%;反对42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3%;弃权609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2%。
1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投资、经营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739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9%;
反对42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4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29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39%;反对42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07%;弃权4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4%。
1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71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58%;反对481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0%;弃权478200
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71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58%;反对481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0%;弃权4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2%。
1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9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30%;反对453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6%;弃权4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9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30%;反对453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6%;弃权4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4%。
(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1.关联股东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2.存在的关联关系: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17909637股。
4.回避表决情况:针对上述议案14和议案15,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均按要求进行
了回避表决,且相关议案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82.律师姓名:汪华、王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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