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大树)
作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恪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列席股东会,主动参加现场调研和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积极参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审慎决策,并基于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客观独立发表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王大树,男,1956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兼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
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列席股东会,本人对会议议案均进行认真审阅,全面、深入了解议案背景及内容,在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质询,并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均能科学、有效作出。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11次,列席股东会5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形。除需回避事项外,本人对出席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进行了表决,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始终恪守职责,秉持独立、客观的判断标准,准时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凭借自身专业素养,全面且细致地审核待审议案,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并从投资者利益出发,积极建言献策,全力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共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对2024年度工资总额清算、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4及2025年部分专项奖励分配方案、经理层业绩考核及薪酬兑现情况、2025年度职工绩效薪
金分配等5项议案进行了审议,除涉及本人津贴事项外,对其他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审议议案
28项。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重大资产重组盈利承诺实现、内部审计计划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预计、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聘任及年
度审计机构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对会议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时,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定期沟通交流,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3.出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5次,审议议案 12 项。
对公司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2025年度投资经营计划、未来三年
(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份回购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对会议议案均
发表了同意意见,切实保障了公司战略的执行与落地。
4.出席提名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3次,审议议案4项。对公司拟聘任的两名董事、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助推公司顺利完成部分董事、高管调整变动,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稳定。
5.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议案2项,并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及与股东方共同增资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密切沟通。督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手册》的修订完善,进一步提升公司内控体系的完备性、有效性;
全面了解公司2024年度内控自评情况、内审监督情况以及2025年审计工作安排,及时掌握相关审计工作进展;按季度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针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常态化开展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流,通过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等,定期与公司年审机构、内审机构沟通,密切关注年报审计范围、审计方式、时间安排等审计重点,并就年报审计计划、初步审计结果、最终审计结果等事宜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审慎地发表专业意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此外,本人注重与公司财务部门、董办部门沟通交流,深度了解重组三年盈利承诺实现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及授权落实情况、2026年度重
大经营风险评估预测情况,提醒公司经理层时刻保持风险意识。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持续强化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财经媒体、企业公众号、东方财富股吧、雪球等平台,多渠道了解投资者关注事项与诉求,并及时向公司反馈交流;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参加2025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部分中小股东进行一对一沟通交流,会同其他管理层人员及时解答投资者提问质询,消除其困惑疑虑。
(六)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列席股东会,参加基层调研、董事务虚会、战略研讨会等多元方式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15天。2025年3月,本人参加公司战略研讨会,对年度投资经营计划和“十五五”规划编制提出了个人意见。2025年8月,本人在公司统一组织下,会同其他独立董事赴陕西分公司现场调研,先后对陕西分公司本部、宜君光伏电站、靖边风电场进行了走访调研,了解了区域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相关新能源场站生产运维情况,并与部分基层员工进行了座谈交流,认真听取基层场站、基层员工的工作实践、经营心得、现实困难和业务诉求,并在调研结束后第一时间将调研情况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反馈,以确保基层员工诉求得到有效落实和及时回应。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一直以来,公司高度重视董事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全力为本人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一是保持常态化沟通,针对公司重大事项,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第一时间进行汇报沟通,充分保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的知情权;二是规范会议组织召开,提前发布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通知、报送会议材料,并通过电话沟通或现场汇报的形式向本人解释待审议案设置背景、核心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为本人科学决策打下基础;三是持续强化履职支撑,常态化组织本人及其他董事、高管参加监管培训,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履职要求。精心准备《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参考手册》《资本市场监管动态》等履职参考资料,进一步提升本人规范履职能力;四是持续完善履职保障,定期向本人发放履职津贴,接续性购买履职责任险,有效解决了本人的履职后顾之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全资子公司2025年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2025年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绿电与关联方华美胜地公司以自有资金按持股比例共同向部分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旨在加快推进新疆地区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展,有助于实现公司“十四五”发展目标。关联方的共同增资行为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人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绿电2025年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2.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预计发生金额占公司业务比重较小,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上述关联方亦不存在依赖。本人同意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相关事宜,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况。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本人认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2025年10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12月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查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相关资质证
书等材料,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本人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部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经审阅周现坤先生、强同波先生的简历及与该议案相关的文件后,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同意聘任强同波先生为总经理;同意聘任周现坤先生、强同波先生为董事,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5年5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刁争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审阅刁争春先生的简历及与该议案相关的文件后,本人认为,刁争春先生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同意聘任刁争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5年12月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庄允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审阅庄允兵先生的简历及与该议案相关的文件后,本人认为,庄允兵先生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同意聘任庄允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考核制度,且薪酬标准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经理层业绩考核及薪酬兑现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考核制度,且考核与薪酬标准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且不存在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始终恪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深度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研讨与决策流程,以严谨细致的态度审阅每一份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助推各项决策的科学作出。同时,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严格识别、评估重大事项风险,提出应对策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2025年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深度参与公司治理,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同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展望未来,本人将持续关注行业动态与监管政策变化,持续提升个人履职能力与专业素养。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具价值的支持,为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贡献更大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大树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