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材料
二〇二六年十月目 录
1.关于为所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1
2.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5议案一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所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拓宽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满足新能源项目后续运营及债务偿付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塔中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塔中光”)拟与诚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6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一)具体方案
金塔中光已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取得诚通租赁出具的融资
租赁授信批复,具体授信条件如下:
1.授信额度:人民币 6 亿元;
2.融资利率:按五年期LPR减 90 个基点执行;
3.融资期限:5 年;
4.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提款方式: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分批次申请提款;
6.还款安排:租金按每半年一期支付,共 10 期。其中第 1
至第 6 期每期还本比例为 0.5%,第 7 至第 10 期每期还本比例为
24.25%。
以上交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企业名称:诚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 11 号万柳亿诚大厦 2
号楼 1503 室
4.法定代表人:陈剑影
5.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0350260C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
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8.交易对手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查询,诚通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塔中光本次 6 亿元融资租赁业务
顺利落地,满足其新能源项目运营及债务偿付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金塔中光本次与诚通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塔中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6 月 2 日
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白水泉光电产业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柳洪栋
注册资本:839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电力供应;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持有金塔中光 100%股权。
3.财务情况
金塔中光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末(经审计) 2026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总资产 301374.31 298703.00
总负债 228984.92 229069.40
净资产 72389.39 69633.61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39.71 2939.22
利润总额 184.67 -2760.91
净利润 92.99 -2787.31
4.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5.经查询,金塔中光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约定,公司为金塔中光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等。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对外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塔中光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运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开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及新能源项目经营发展需要。金塔中光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发电,本次通过开展 6 亿元融资租赁,能够有效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自身融资结构,补充项目运营、债务偿付所需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议案二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优化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债务融资结构、提升资金统筹调度效能、持续
压降综合融资成本,公司拟开展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体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注册发行规模:本次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中期票据与超
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额度 50 亿元(含)。
3.发行期限:具体发行期限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批次:在注册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可选择一次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通过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偿还存量公司债券本金以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9.决议有效期限: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
事项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相关决议在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注册发行的授权事宜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能够
有序、高效地进行,适时把握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市场实际情况,确定本次中期票
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发行时机及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事宜;
2.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
有关的各项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申报、注册和发行等手续,以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
4.其他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必要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注册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能够有效匹配公司新能源项目长周期建设运营特点,规避期限错配风险,同时依托超短期融资券低成本优势置换存量高息负债,有效压降综合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本次融资进一步拓宽了公司直接融资渠道,提升资金统筹能力与财务稳健性,有力支撑公司日常经营及长期战略落地,契合公司高质量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