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书锋)
作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5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具体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李书锋,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会计学专业博士。现任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经自查,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有关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本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同时,本人将个人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会5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
了全部董事会,列席了全部股东会。
针对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了解、审慎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积极沟通,独立、
1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除个别需回避表决事项外,本人对所有议案均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不存在弃权或反对的情形。同时,本人基于专业背景对定期报告、重组盈利承诺、重组减值测试、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关联交易、中期分红、股份回购、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向公司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履职尽责。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审议议案28项。严格按照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要求,重点对定期报告、重组盈利承诺、重组减值测试、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审计计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
等事项进行审议,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定期沟通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高度重视审计委员会建设。报告期内,根据董事调整及专业背景,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将偏战略发展背景的董事蔡红君调整成偏财务审计背景的董事张学伟;根据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进行监事会改革,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取消监事会,并由审计委员会代为行使监事会职责。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议案4项。严格遵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公司调整部分董事、选聘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需要,积极开展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议案5项。严格遵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2酬、2024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方案、经理层业绩考核及薪酬兑现情况、2025年度职工
绩效薪金分配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5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议案2项。严格遵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常态化开展多方面沟通工作。一是监督内部控制运行与执行。
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全面知悉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制定与执行成效,精准掌握常规审计与专项审计的具体推进情况。二是督促整改与风险防范。针对审计过程中揭示的各类风险隐患,主动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建议,切实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高效运转、发挥实效。关注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发的风险,如财务错报、合规风险、经营风险等,提出风险防范措施,推动公司加强风险管理。
三是参与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审查,通过审阅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独立发表意见。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部分内部控制手册。四是关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季度跟踪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安全、投向合规、披露透明、风险可控。
同时,依托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等法定议事平台,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多轮深度沟通。围绕年度审计工作实施计划、初步审计结果、最终审计报告等核心议题充分交换意见。
此外,认真听取公司财务部门、董办部门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2025年度董事会决议跟踪执行及授权落实情况、2026年度重大经营风险评估预测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重视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借助多种公开渠道了
3解中小股东关注重点和投资诉求。通过参加股东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开展
与中小股东一对一沟通交流,了解广大投资者关切事项,解答相关投资者疑问。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回报情况,在认真了解2025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凭借自身专业储备和独立研判能力,深入分析论证公司年度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科学性与分配比例的合理性,切实肩负起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履职使命。
同时,本人始终将履职能力提升作为核心要务,强化对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法规的认知与理解,积极参加资本市场最新改革政策、市值管理动态等专题培训,全面提升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实操能力。
(六)现场办公情况
2025年,本人在现场工作的时间累计超过15天,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听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的汇报,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及信息披露等工作情况。根据公司统一安排,积极参加现场调研,于2025年8月前往陕西,对陕西分公司本部、宜君光伏电站和靖边风电场进行现场调研。通过组织座谈交流、亲临项目一线等方式重点了解公司陕西区域新能源产业投资布局、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电力交易情况和基层员
工工作生活诉求,并于调研结束后及时向董事会进行了通报。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履职期间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全力支持与积极配合。
管理层始终保持与本人的常态化沟通交流,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务虚会、战略研讨会有关会议召开前,提前向本人送达会议通知、待审议事项材料、调研计划等全套文件,并就相关议案的制定背景、核心内容及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潜在影响进行专项汇报,为本人客观、科学地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充分依据。
此外,公司积极组织本人参加地方证监局、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助力本人及时更新知识储备、持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同时安排本人深入项目一线开展实地调研,帮助本人直观、全面地掌握项目生产运营实际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期足额向本人支付独立董事津贴,接续购买履职责任险,有效解决了本人的后顾之忧,保障能够更加高效、独立地参与公司董事会决策。
4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全资子公司2025年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2025年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绿电与关联方华美胜地公司以自有资金按持股比例共同向部分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旨在加快推进新疆地区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展,有助于实现公司“十四五”发展目标。关联方的共同增资行为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人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绿电2025年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2.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预计发生金额占公司业务比重较小,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上述关联方亦不存在依赖。本人同意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相关事宜,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5股东的利益情况。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本人认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2025年10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12月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查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相关资质证
书等材料,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本人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部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经审阅周现坤先生、
6强同波先生的简历及与该议案相关的文件后,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
任职资格,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同意聘任强同波先生为总经理;同意聘任周现坤先生、强同波先生为董事,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5年5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刁争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审阅刁争春先生的简历及与该议案相关的文件后,本人认为,刁争春先生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同意聘任刁争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5年12月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庄允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审阅庄允兵先生的简历及与该议案相关的文件后,本人认为,庄允兵先生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同意聘任庄允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考核制度,且薪酬标准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经理层业绩考核及薪酬兑现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考核制度,且考核与薪酬标准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且不存在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7利用自身财务方面的专业能力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
高度负责的精神,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对相关子公司、一线项目的调研,加深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充分发挥职业经验和专业优势,助力公司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书锋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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