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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5-45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7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8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

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付 3.1 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会日期、届次

200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1月19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各项承诺的履行进展,以及与本次

1解除限售股份对应承诺的完成情况

序限售股份持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号有人名称行情况广东省监狱

法定承诺义务,即股改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

1管理局工会已履行

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委员会

法定承诺义务,即股改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

2罗国亮已履行

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粤电集团持有的粤电已履行,并于2009年3力股份3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粤电集团实施月30日解除限售且可增持股份计划时所增持的股份不受该承诺的约上市交易束。

已履行,2005-2007年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分红议案,2005-2007年度公度分红方案为每10股

司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派1.8元、1.8元和1.2

配利润的5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元,分红比例分别为案投赞成票。

78%、71%和53%。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粤电力市盈率(等于市价除以上年度经审计的每股收益)不高于13倍的情况下,用粤电力分配给已履行,本公司分配给粤电集团的2005-2007年度现金红利,在每年现粤电集团的2005-2007广东省能源金红利到账日后的 3 个月内择机增持 A 股(增持 年度现金红利到账日集团有限公后资金余额滚存使用),总增持 A 股规模不超过 后 3 个月内,粤电力市司(曾用名:粤电力股份总额的10%,在每次增持股份计划完盈率均高于13倍。

3广东省粤电成后的6个月之内,粤电集团将不出售所增持的

集团有限公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司,以下简将承担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所有费用。已履行称“粤电集为截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已履行,股改实施日粤团”)一日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电集团为未能在股权

流通股股东及由于存在股权权属争议、质押、冻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

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先出具完备手续的非流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通股东垫付合计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1143659股股份。

因政策法规变化等原因,该项承诺已无法实施,予以取消。详细内按有关政策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本次粤容参见2014年6月5电力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积极推进管理层股日刊登在指定媒体的权激励。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有关事项的公告》。

2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47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8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本次可上市流通冻结/标记序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限售股份市流通股股数占公司总股的股份数备注

号名称数(股)数(股)本的比例(%)量(股)广东省监狱管理

13893043893040.0074%0

局工会委员会

2罗国亮9732609732600.0185%0

3广东省能源集团18934542571116360.0021%0

有限公司

合计189481682114742000.0281%

注1:限售股份持有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其他限制。

注2:限售股份不存在还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注3:垫付对价及偿还情况的说明: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工会委员会、罗国亮2名非流通股东合计偿还广东省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111636股代垫股份,已分别于2022年10月20日、2023年8月

29日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股份交割。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本次变动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189345425736.06%-111636189334262136.06%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35357700.07%-38930431464660.06%

4.境内自然人持股9732600.02%-97326000.00%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89796328736.15%-1474200189648908736.12%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255391269948.64%1474200255538689948.6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79840800015.21%79840800015.21%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335232069963.85%1474200335379489963.88%

三、股份总数5250283986100.00%5250283986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序限售股份持有人数量

号名称占总股本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变化比例(%)例(%)例(%)沿革广东省监狱管理

13510000.01%00.00%3893040.0074%局工会委员会

2罗国亮(注1)8775000.03%00.00%9732600.0185%

广东省能源集团

3123165300246.31%164466266431.33%189345425736.06%注2有限公司

注1:经司法裁定,原非流通股股东广东省农村电话司持有的粤电力股份过户至罗国亮名下。

注2:股改实施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份为

1231653002股,其为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出具完备手续的原77名非流

通股东垫付对价1143659股。随后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和2013年1月4日,向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增发 138047138 股和 1577785517 股 A 股

4股份,并于2015年6月实施年度分红10送2方案。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广东

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538116921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44662664股(包含股改实施日持有1231653002股、非流通股股东已偿还

852080股和定向增发138047138股,实施10送2后);有限售条件股份1893454257股(包含定向增发1577785517股实施10送2和本次解除限售申请111636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该次解限涉及该次解限的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序号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的股东数量份总数量(股)总股本的比例(%)

12007年1月18日702356847068.86%

22007年11月17日1939767060.15%

32008年12月17日821102550.08%

42009年3月27日1123225615846.34%

52010年2月26日610754390.04%

62010年7月29日107137210.026%

72012年9月18日45098250.018%

82013年12月18日44866300.0111%

92015年5月22日35663700.0129%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已履行了其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

5异议。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人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6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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