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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天: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5-31 查看全文

*ST中天 --%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2023-60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6日,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金融”或“公司”)收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惠州分行”或“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获悉债权人平安银行惠州分行鉴于中天金融贷款到期无法清偿,但作为上市公司,中天金融有重生价值和挽救的可能,以中天金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公司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阳中院”)申请对中天金融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2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在贵阳中院裁定是否正式受理申请前,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现将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情况

(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收到贵阳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主要内

容为:2023年4月26日,平安银行惠州分行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重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之规定,你公司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暨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23)。

(二)2023年5月4日,公司收到贵阳中院送达的(2023)黔01破申13

号《决定书》,平安银行惠州分行于2023年4月26日向贵阳中院申请公司重整,在申请审查程序中,平安银行惠州分行于2023年5月4日向贵阳中院申请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平安银行惠州分行认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的市场价值,为提高重整成功率,保护申请人在内的债权人权益,请求依法启动对被申请人中天金融的预重整程序。被申请人中天金融对预重整申请无异议,并表示愿意配合预重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

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8)。(三)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及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42)。

(四)2023年5月12日,公司收到贵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指定中

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8)。

目前,公司正在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包括资产审计与评估、债权调查等事项。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贵阳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配合贵阳中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预重整工作。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若贵阳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会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贵阳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3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

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3〕第190号),公司股票在2023年4月

17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

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款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如后续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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