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
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佛山电
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佛山照明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 186783583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8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4551796.3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136307.5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8415488.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10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3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由公司及子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专用结算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冻结金额
开户主体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账户余额(元)账户性质
(元)佛照(海南)海南银行股份募集资金理
科技有限公有限公司海口6003322700075119958273.006658273财产品专用司滨海支行结算账户
1注:账户余额为截至2026年2月5日金额。
三、本次专用结算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经公司进一步查询了解,本次专用结算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项目中工程建设总承包方“广东中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建设”)与消防工程专业分包方“金鹏天成(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泰通日升(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天成”)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金鹏天成向法院起诉中南建设及该项目业主方佛照海南公司,并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导致佛照海南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6658273元募集资金被冻结。
佛照海南公司与金鹏天成并未直接签订合作协议,佛照海南公司已于2025年4月底前按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算报告,向中南建设足额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暂未开庭审理,公司将在诉讼中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四、本次专用结算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本次部分资金被冻结所涉账户为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的项目建设。本次被冻结资金6658273元,占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0.6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0.10%,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5年4月23日和2025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终止
了募投项目“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剩余募集资金继续留存于专户进行现金管理,待新的募投项目确定后,再将募集资金转入新项目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被冻结资金外,该专用结算账户余额合计人民币
113300000元,不存在其他受限制情形。
经自查,公司其他募集资金账户状态正常,募集资金可正常使用,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产生重大影响,该专用结算账户对应的募投项目已终止,上述冻结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2、该项保全措施系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为法院对当事人实
体权利义务的裁判。公司将依法应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向法院申诉撤销保全或申请保全变更,以其他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被冻结的募集资金等相关措施,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妥善处理该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佛山照明本次被冻结资金6658273元,占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0.6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0%,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产生重大影响。该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对应的募投项目已终止,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保荐人在获悉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被部分冻结资金的情况后,立即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保荐人提请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被部分冻结资金事宜,与银行、法院做好协商工作,尽快解除冻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被部分冻结资金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核查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振宇杨皓月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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