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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窦林平)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7 00:00 查看全文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所赋予的职责,在2025年度工作中,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股东和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窦林平,1959年8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灯具厂设计科副科长、北京灯具研究所设计标准室主任、副所长,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副秘书长、常委理事,中国照明学会常务理事、秘书长,现任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副理事长、CSA 城市与文旅照明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

1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以通讯或出席股独立董事现场出委托出席缺席加董事会次视频方式东会次姓名席次数次数次数数参加次数数窦林平1138003

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也亲自出席了股东会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在任期间,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年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控股子公司国星光电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情况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

2务预算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等26项议案;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长候选人共4

项议案;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职业经理人)2024年度绩效薪酬考核的议案、关于公司领导人员2024年考核结果及薪酬兑

现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领导人员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共3项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本人积极投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全年共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审议通过了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等6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公司规范运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秉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3(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每季度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就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报告的全面和准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他时间,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董事会决议执

行等情况的汇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先后赴公司子公司河南新乡公司、国星光电吉利产业园、燎旺车灯苏州生产基地、沪乐电

气嘉兴生产基地以及公司总部等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技术创新的开展情况等,并结合自身经验对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2025年,本人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七)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学习国家、监管部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积极参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加强和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

5时编制并披露了各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

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对2025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开展自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三)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逐项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认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变更、终止部分募投项目、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等相关议案均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在会前,本人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

6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聘任曾肖静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候选人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2日、

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董事长候选人、聘任副总经理等议案,本人审阅了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位。

(七)领导人员薪酬事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召集并主持召开两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领导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职业经理人)2024年度绩效薪酬考核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导人员2024年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领导人员2025年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本人对薪酬考核实施方案进行了审阅,认为薪酬考核实施方案是根据公司领导人员的考核指标和《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领导人员履职情况编制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人员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以认真的态度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

2026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

8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窦林平

2026年4月15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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