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 B(B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6-00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2月0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02月0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2月0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2月09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8号佛照大
厦2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张学权先生。董事长余中民先生、副
1董事长庄坚毅先生均因其他工作安排请假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会,
经出席会议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总经理)张学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5名董事、5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7人,代表股份667848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5014657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2.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1人,代表股份1663829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83%。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8人,代表股份619978852股,占公司 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0.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 479128185股,占公司 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8.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65人,代表股份 140850667股,占公司 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1.43%。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47869822股,占公司 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5.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 22337520 股,占公司 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
225532302股,占公司 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8.4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370人,代表股份12665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82%。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本次
会议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类别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关于选举整体66433395399.47%33179100.50%1968110.03%
王伟东先生
为公司第十 A股 616469231 99.43% 3317910 0.54% 191711 0.03%
届董事会非 B股 47864722 99.99% 0 0.00% 5100 0.01%独立董事的
议案中小投资者915066472.25%331791026.20%1968111.55%
注:上述议案股东“同意”“反对”“弃权”比例相加不等于100%者,系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会议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林丽彬、杨佳佳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丽彬、杨佳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3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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