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内幕信息的管理及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备案和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1-(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2-(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定期报告;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票、债券或可转换债
券、分拆上市、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
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监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按照规定填写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七条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流程
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信息提供单位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审查、归档。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4-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九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
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
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条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5-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
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
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6-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由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有关资料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四章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五条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
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六条公司在与有关中介机构合作时,如涉及内幕信息,应与该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其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罚款、降职、撤职、
-7-开除等处分,并可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
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附件: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
内幕信息事项(注1):
内幕信息知知悉内幕信知悉内幕信知悉内幕信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所内幕信息知序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所属单位与公司关系登记时间登记人情人姓名息时间息地点息方式内容处阶段情人签名注2注3注4
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9-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