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佛山电
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佛山照明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 186783583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8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4551796.3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136307.5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8415488.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10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3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由公司及子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专用结算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因涉及诉讼,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冻结金额为人民币 6658273 元,占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0.6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1(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三、本次专用结算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情况
公司向法院申请保全变更,以一般账户的自有资金置换被冻结的专用结算账户资金。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书面通知,获悉上述被冻结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
四、本次专用结算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期间对公司的影响
专用结算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期间,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亦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同时,公司申请用于等额置换被冻结募集资金的自有资金账户非公司日常经营用主要账户,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佛山照明本次被冻结的专用结算账户部分资金已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保荐人将持续密切关注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振宇杨皓月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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