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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电力: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43证券简称:皖能电力公告编号:2026-26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原规则修订后规则修订说明或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徽省皖能股份有

第一条安徽省皖能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次将《股东会议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事规则》中的“股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东大会”统一修订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为“股东会”,因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不涉及实质性变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且修订范围较广,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不再逐条列示。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规定,制定本规则。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会的召《上市公司股东会新增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规则(2025年版)》

第二条。

用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第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

1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使职权。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第四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围内行使职权。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第五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1.《上市公司股东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会规则(2025年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版)》第五条;

2.根据《上市公司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股东会规则(2025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年版)》统一格式,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将数字调整为汉字(例如:“6”“2”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调整为“六”“两”),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因不涉及实质性变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安徽省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更且修订范围较广,不再逐条列示。

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和深圳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公告。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会,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具法律意见并公告: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2(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

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集股东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第八条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1.《上市公司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股东会规则(2025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年版)》第八条;

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

(2025年版)》统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一格式,将“或”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馈意见。调整为“或者”,因不涉及实质性变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更且修订范围较

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广,不再逐条列示。

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

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告。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上市公司股东会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规则(2025年版)》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第九条。

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当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

3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

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

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自行召集和主持。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第十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含表决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向董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出。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上市公司股东会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

规则(2025年版)》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第十条。

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之十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优先股等)的股东向审计委员会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提出请求。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

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审计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

4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含表召集和主持。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或者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安徽省证监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交局和深交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所备案。

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上市公司股东会得低于10%。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发布股规则(2025年版)》

第十一条。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东会决议公告时,向深交所提交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有关证明材料。

会决议公告时,向安徽省证监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和深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股东持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第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第十二条对于审计委员会

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上市公司股东会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

规则(2025年版)》

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第十二条。

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东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开股东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自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或者《上市公司股东会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规则(2025年版)》

第十三条。

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三条提案的内容应当第十四条提案的内容应当

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关规定。规定。

5第十五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含表

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

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案的内容。

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上市公司股东会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则(2025年版)》

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第十五条。

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围的除外。

增加新的提案。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

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者增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加新的提案。

作出决议。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

不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召集人应当在年第十六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

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通知和

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第十七条股东会通知和补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上市公司股东会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规则(2025年版)》

第十七条。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者解释。

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上市公司股东会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拟讨论第十八条股东会拟讨论董规则(2025年版)》

6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第十八条。

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当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

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公司或者其控股股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关系;

系;(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量;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惩戒。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交易所惩戒。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项提案提出。

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通知中第十九条股东会通知中应

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认,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第二十条发出股东会通知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得延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期或者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或者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股东会的召开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公《上市公司股东会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司住所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2025年版)》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大会。地点召开股东会。

7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者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东提供便利。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

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使表决权。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在股

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者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程序。

决程序。

股东会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上市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规则(2025年版)》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

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3:00。

日下午3:00。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和其他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和其他

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

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查处。

第二十四条股权登记日登

第二十三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者其代理《上市公司股东会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和规则(2025年版)》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第二十四条。

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股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

8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应当持股

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持身

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上市公司股东会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出席股东规则(2025年版)》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第二十五条。

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份证件。

第二十五条召集人和律师第二十六条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

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姓名或者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二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要求董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上市公司股东会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规则(2025年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第二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第二十八条股东会由董事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上市公司股东会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规则(2025年版)》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第二十八条。

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9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违反本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人违反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会。

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二十八条在年度股东大

第二十九条在年度股东会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上市公司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规则(2025年版)》

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第二十九条。

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

第二十九条董事、监事、第三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上市公司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人员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规则(2025年版)》

第三十条。

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条会议主持人应当第三十一条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为准。记为准。

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第三十二条股东与股东会

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上市公司股东会决权的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

规则(2025年版)》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第三十二条。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数。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

10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就选

第三十三条股东会就选举

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上市公司股东会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规则(2025年版)》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第三十三条。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或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十三条除累积投票制第三十四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

11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者不能

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作出决议外,股东会不得对提案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进行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十五条股东会审议提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若《上市公司股东会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变更,则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规则(2025年版)》

第三十五条。

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表上进行表决。决。

第三十五条同一表决权只第三十六条同一表决权只

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能选择现场、网络或者其他表决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准。为准。

第三十七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

第三十六条出席股东大会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者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上市公司股东会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规则(2025年版)》

第三十七条。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报的除外。

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弃权”。的表决票或者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第三十八条股东会对提案

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上市公司股东会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规则(2025年版)》

第三十八条。

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

12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

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果。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

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票的公司股东或者其代理人,有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投票结果。己的投票结果。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现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者

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

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上市公司股东会提案是否通过。

提案是否通过。规则(2025年版)》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第三十九条。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

东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

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

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

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

人、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密义务。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十条股东会决议应当

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

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四十条提案未获通过,第四十一条提案未获通

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过,或者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东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会决议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记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上市公司股东会录应记载以下内容:应记载以下内容:规则(2025年版)》

第四十二条。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程和召集人姓名或者名称;

13(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姓

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名;

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者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者说明;

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人姓名;(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出席或者列席会议的董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者其

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

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

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20年。

第四十二条召集人应当保第四十三条召集人应当保

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导致股东会中止或者不能作出

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复召开股东会或者直接终止本

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次股东会,并及时公告。同时,时,召集人应向安徽省证监局和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深交所报告。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14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通过第四十四条股东会通过有《上市公司股东会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关董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按规则(2025年版)》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就任。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通过

第四十五条股东会通过有

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

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案。

第四十六条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以及以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上市公司股东会新增的,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规则(2025年版)》

第四十六条。

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第四十七条公司股东会决

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无效。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会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则(2025年版)》

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第四十七条。

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民法院撤销。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

15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召

集人资格、召集程序、提案内容

的合法性、股东会决议效力等事

项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

实履行职责,及时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

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在本规则规定期限内,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对该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上市公司股东会并要求董事会作出解释并公告。规则(2025年版)》新增

第四十九条股东会的召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条。

集、召开和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

章程要求的,中国证监会依法责令公司或者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

16则采取相关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

第五十条董事或者董事会

秘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切实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依法责令其改正,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相关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公司制定或者修改章程应依照本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2025年版)》

新增第五十二条对发行外资股第五十一条、第五

的公司的股东会,相关法律、行十二条。

政法规或者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所称公

告或通知,是指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第五十三条本规则所称公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告、通知或者股东会补充通知,《上市公司股东会信息披露媒体上对有关内容作是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规则(2025年版)》

第五十三条。

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媒体上公告。

第四十七条本规则所称第五十四条本规则所称

“以上”“内”,含本数;“过”“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八条本规则由公司第五十五条本规则自股东《上市公司股东会

17董事会负责解释。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规则(2025年版)》

第五十五条。

同。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次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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