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3证券简称:皖能电力公告编号:2026-37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合规性原则: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可持续发展原则:本规划的制定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也要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平衡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的关系。
连续性原则: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优先分红原则: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充分沟通原则: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
(三)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分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2.分红比例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计划稳步提升分红比例,未来三年分红比例安排如下:
年度分红占当年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比例
2025年度(2026年派发)40%
2026年度(2027年派发)45%
2027年度(2028年派发)50%
上述分红比例的实施前提是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2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款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股本扩张与未来经营业绩增长的同步性,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
况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拟定。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股东会对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决议制定下一年中期分红具体方案后,公司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分红具体方案。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发展状况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视情况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修订,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董事会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制定调整方案,提交股东会审批。
七、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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