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对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
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
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公司2025年报审计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资产减值、收入确认、成本核算、金融工具、递延所得税确认、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
租赁业务等,全面配合本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考察,与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判断其业务能力以及对公司所属行业的了解和过往经验。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及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年审小组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内容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
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
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经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