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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44证券简称:中原环保公告编号:2025-70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4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梁伟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69人,代表股份7633239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3150%。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

7332565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2301%。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7人,代表股份300673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48%。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67人,代表股份

300673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48%。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147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8%;反对5176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9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824%;反对5176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5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6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13%;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4%;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6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13%;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4%;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1.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6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13%;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4%;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1.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6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13%;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4%;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1.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6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13%;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4%;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1.0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6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13%;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4%;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2.00《关于制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6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13%;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4%;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3.00《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6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13%;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4%;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4.00《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6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13%;反对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4%;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浩天(郑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丽勤、姚东俊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事项

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浩天(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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