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业务能力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利刚先生、李建华
先生、梁英杰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本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情况,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我们同意提名张利刚先生、李建华先生、梁英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
尚贤梁伟刚刘民英刘阳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