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证券简称:中原环保公告编号:2025-2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1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梁伟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43人,代表股份7701545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0158%。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
7332566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2302%。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0人,代表股份368979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856%。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141人,代表股份
368980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856%。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00《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76895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1%;反对105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0%;弃权1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97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60%;反对105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6%;弃权1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3%。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2.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88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53%;反对15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6%;弃权3743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24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087%;反对15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2%;弃权3743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61%。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3.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940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102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5%;弃权1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84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05%;反对102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7%;弃权1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7%。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4.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490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9%;反对40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0%;弃权36439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34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292%;反对40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52%;弃权36439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6%。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5.00《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381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1%;反对36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2%;弃权1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25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8%;反对36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0%;弃权1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2%。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6.00《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982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8%;反对10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弃权1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26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37%;反对10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63%;弃权1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雨涵、陈兵兵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事项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