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0层
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东段17号12层1207号
负责人:苏子轩截至2025年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合伙人79人,注册会计师401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142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未经审计)48597.23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1916.0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1064.17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审计收费(未经审计)3711.00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7668.59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经审计)39836.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1599.01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家,审计收费(经审计)3347.50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二)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2025年3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建议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51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9万元。该议案经
2025年3月2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5年4月11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监督情况
(一)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鉴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限满八年,达到规定最长连续聘用年限,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选聘相关工作。
(二)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中勤万信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议建议聘请中勤万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计机构关于2025年度审计计划、审计
范围、审计人员配置、审计进度安排及审计重点等事项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2026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计机构关于2025年度审计进展情况、主要审计程序执行情况及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
(五)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专业监督作用,对
2025年度审计机构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审慎核查,并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与督促,推动其独立、客观、公正完成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对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勤万信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原则,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及业务约定履行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服务能力,按时保质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等情况。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