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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45证券简称:金浦钛业公告编号:2026-043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水西门大街509号26楼会议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彦君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8人,代表股份191961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5324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7人,代表股份46637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7人,代表股份46637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7人,代表股份46637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6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47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35%;反对30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2%;弃权4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50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34%;反对30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49%;弃权4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7%。

本议案表决通过。

2、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69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90%;反对28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5%;弃权3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7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986%;反对28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53%;弃权3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1%。本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17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66%;反对34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7%;弃权3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49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774%;反对34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24%;弃权3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2%。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金浦集团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36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28%;反对28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55%;弃权6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136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28%;反对28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55%;弃权6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7%。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67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98%;反对28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0%;弃权3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54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08%;反对28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27%;弃权3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4%。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50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83%;反对30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02%;弃权3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79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41%;反对30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63%;弃权3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6%。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24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46%;反对30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134%;弃权6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2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37%;反对30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08%;弃权6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5%。本议案表决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45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07%;反对29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133%;弃权6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26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705%;反对29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6%;弃权6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9%。

本议案表决通过。

9、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44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70%;反对29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246%;弃权5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119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553%;反对29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52%;弃权5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6%。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远彬、徐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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