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5证券简称:金浦钛业公告编号:2025-
078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水西门大街509号26楼会议
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彦君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5人,代表股份225435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4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22071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6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3人,代表股份472390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4人,代表股份4735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3人,代表股份4723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彦君女士:同意股份数220972850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8.0204%;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友松先生:同意股份数220976385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8.0220%;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辛毅女士:同意股份数221000201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8.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彦君女士:同意股份数272850股,得
票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5.7617%;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友松先生:同意股份数276385股,得
票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5.8363%;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辛毅女士:同意股份数300201股,得票
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6.3392%。
表决结果:郭彦君女士、李友松先生、辛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小冰先生:同意股份数220977940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8.0226%;(2)独立董事候选人叶建梅女士:同意股份数221014497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8.0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小冰先生:同意股份数277940股,得票
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5.8692%;
(2)独立董事候选人叶建梅女士:同意股份数314497股,得票
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6.6411%。
表决结果:刘小冰先生、叶建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静、潘远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