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64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自查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并已解决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0月至
12月期间向特定供应商支付原材料货款,相关供应商同时向控
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交易已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上述情形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情况,我部将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对此,希望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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