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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46证券简称:金圆股份公告编号:2025-068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南金圆”)于近日收到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南环行罚〔2025〕9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近期,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检查并经后续调查发现:灌南金圆1#焚烧线自动监测设施湿度仪于2025年5月13日出现故障,导致其参与折算的流量及颗粒物在线数据偏低,灌南金圆废气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期间未按要求开展手工监测并及时上传省、市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未能及时检查修复自动监测设施,未能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灌南金圆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未按规定报告、未及时标记的,未按规定时间修复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了“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规定,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灌南金圆作出如下处理: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万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灌南金圆对上述问题已进行了整改,公司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第9.5.6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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