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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市值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30 00:00 查看全文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只要公司持续经营,市值管

理工作就应持续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公司应当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实现动态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二)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

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各业务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科学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

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

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参与公司市值管理战略规划和对落实市值战略进行监督。

第七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

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

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以通过官方声明等各种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市

值进行监测、评估与维护。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及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公司发

展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

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就相关指标进行比对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当公司股价出现异动、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

取如下措施:

(一)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风险等进行全面排查,必要时可以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传递公司价值;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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