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签字项目合伙人董宁、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胜辉,近三年受到1次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纪小健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4、独立性
致同及签字项目合伙人董宁、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胜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纪小健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程序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8日和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致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2-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20日,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正式开始。致同进场后,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现场会议等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保持顺畅联系,及时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监管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致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等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2026年1月1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了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