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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发展: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47证券简称:航天发展公告编号:2025-023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采

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

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5月9日14:30召开,公司董事长胡庆荣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

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5号楼。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568人,代表股份

416665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338548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5人,代表股份78116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444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9%;

反对211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6%;弃权

1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64%。

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9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67%;反对211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7023%;弃权1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442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5%;

反对2113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2%;弃权

1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9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42%;反对2113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7056%;弃权1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416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2%;

反对212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2%;弃权

1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6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07%;反对212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7266%;弃权1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491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81%;

反对2110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5%;弃权

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4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64%;反对2110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7016%;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489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6%;

反对2083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1%;弃权

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4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38%;反对2083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673%;弃权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214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8%;

反对2285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5%;弃权

1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666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8626%;反对2285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9256%;弃权1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公司2025年度项目投资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527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8%;

反对2008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0%;弃权

1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78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28%;反对2008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709%;弃权1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下列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中国长峰机电技术研究设计院)、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晨光高科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该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98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82%;

反对2082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74%;弃权

8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98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82%;反对2082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3674%;弃权8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4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9、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杨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接任王毓敏女士原担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158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2%;

反对2350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1%;弃权

1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609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02%;反对2350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0090%;弃权1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0.01、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04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2%;

反对2447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5%;弃权

1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0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13%;反对2447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334%;弃权1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02、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同意41405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3%;

反对2450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2%;弃权

1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05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74%;反对2450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374%;弃权1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042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4%;

反对2351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5%;弃权

2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9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18%;反对2351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0108%;弃权2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下列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中国长峰机电技术研究设计院)、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晨光高科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该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81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46%;

反对3956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91%;弃权

1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

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81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146%;反对3956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2991%;弃权1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下列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中国长峰机电技术研究设计院)、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晨光高科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该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7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995%;

反对3970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82%;弃权

1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7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995%;反对3970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3282%;弃权1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关于终止2018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390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40%;

反对2145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9%;弃权

1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41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0877%;反对2145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7463%;弃权1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邹志文先生、徐连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分别接任杨松令先生、胡俞越先生原担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15.01、审议《选举邹志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99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50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045%。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5.02、审议《选举徐连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057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08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78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马梦祺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8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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