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8证券简称:湖南投资公告编号:2026-018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因青竹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竹湖)与公司
全资子公司湖南广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荣地产)关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向法院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
(2023)湘0121民初18133号《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调解书)。经查询,广荣地产名下此前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已有3个账户解除冻结。现将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被冻结银行账户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调解书,广荣地产与青竹湖经法院调解自愿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经双方共同确认,青竹湖完成的建设工程总造价为2.26亿元,
青竹湖起诉工程款金额由7941.13万元变更为3700.00万元。
2.青竹湖承担由广荣地产垫付的水费、电费、消防设备款、检测
费共68.14万元。
3.广荣地产向青竹湖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58.39万元;青竹湖向
广荣地产支付逾期竣工损失、工程维保费245.81万元;双方同意费
用互相予以抵销,互不主张该两项费用。
4.本案涉及的鉴定费、开仓费55.95万元,双方各承担一半。
5.青竹湖完成的建设工程总造价为2.26亿元,广荣地产已支付
工程款1.89亿元,扣除第2条和第4条应由青竹湖承担的费用,扣除质保金110.00万元,剩余3490.89万元在收到青竹湖出具的发票
1后30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付清。
6.青竹湖对质保期未届满的工程继续履行质保义务。
7.广荣地产按照协议约定付款后,青竹湖欠付分包商的款项、农
民工工资等均与广荣地产无关。
8.双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9.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2.34万元由青竹湖承担;反诉费用25
元由广荣地产承担。
二、银行账户冻结进展情况
1.已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
解冻金额序号户名开户行银行账户账户性质
(元)湖南广荣房地产建设银行
1430*************0430专户8335.08
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秀峰支行湖南广荣房地产建设银行
2430*************0527专户6311.21
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秀峰支行湖南广荣房地产建设银行
3430*************0431保证金账户181345.01
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秀峰支行
合计195991.30
2.尚未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累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有下列银行账户仍处于冻结状态:
序账户备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元)号性质注湖南广荣房地产建设银行
1430*************0661基本户886760.72注1
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支行湖南广荣房地产中国银行
2580******2659一般户35881.61注1
开发有限公司榔梨支行湖南广荣房地产建设银行
3430*************0344一般户7348762.82注1
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秀峰支行湖南广荣房地产建设银行
4430*************0429专户18826.59注1
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秀峰支行湖南广荣房地产建设银行
5430*************0518专户6810.32注1
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秀峰支行湖南广荣房地产建设银行
6430*************0519专户6521.61注1
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秀峰支行湖南广荣房地产工商银行
7190************7706一般户798.63注1
开发有限公司汇通支行
2湖南广荣房地产交通银行
8431*************4272一般户204157.06注2
开发有限公司长沙松桂园支行
合计8508519.36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调解书涉及工程款项尚未支付,法院暂未办理解冻手续。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后及时办理解冻手续。
注2:广荣地产交通银行长沙松桂园支行冻结事项,系长沙富淳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广荣地产因供水工程结算纠纷事宜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累计司法冻结金额为人民币850.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41%。
三、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依据调解书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次调解所涉及的建设工程最终确认金额为2.26亿元(含税)。该项目前期根据合同金额预估工程量,已按预估金额2.39亿元(含税)进行相关成本账务处理。现最终确认金额较前期预估金额减少,形成差额0.13亿元(含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当期,将该差额部分冲减相关成本。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增加当期净利润约0.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28.57%。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本次调解系双方对实际履约情况的最终确认,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争议,促进被冻结账户的解除冻结工作。根据调解书的约定,双方已无其他争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司法冻结资金余额合计为850.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41%,未触及重大事项披露标准;鉴于冻结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且未对日常经营和资金运转产生实质影响,本次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3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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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长沙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湘0121民初18133号《民事调解书》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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