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经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第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
密管理工作力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1〕27号)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
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因职务涉及内幕信息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第四条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管理和执行机构。
1第五条考核评价原则为:
(一)公平、公开性原则;
(二)及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评价对象为:
(一)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前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近亲属。
第七条考核评价程序和方法:董事会成立以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为成员的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核评价领导小组。董事会下设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于董秘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备案、建立档案及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考核评价工作方式、内容和标准:采取定期考
核与及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实行扣分制,以100分为基数,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扣除相应分数。对公司涉及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
股份、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发生时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知情人员及时予以考核。
除及时考核外,公司将在年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统一考核。
2第九条考核内容与分值标准
序分值主要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号标准
未按内培要求进行培训,每少按要求参加以“内控规范建设和内幕交
110一次扣2分,直至此项分数扣易防范”为内培重点的学习培训。
完为止。
与公司签署“防范内幕交易承诺函”及对未按要求签署和填报的,扣5
2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基本情况表”,10分;未及时报送公司董秘处备
并将其及时报送公司董秘处备案。案的,扣2分。
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严格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买
310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卖公司股票。
的,不仅将所得收益收缴公司,并将一次扣5分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发现或经查实,在这一禁止期
4日内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15间有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一次扣7.5分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发现或经查实,在这一禁止期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
515间有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的,一次扣7.5分得买卖公司股票。
发现或经查实,内幕信息知情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
6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20
票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买卖公司股票,一次扣10分发现或经查实,内幕信息知情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公人员向他人泄露公司内幕信
7司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20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幕交易,一次扣10分注:
1、采取定期考核与及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控。
及时考核:对公司涉及并购重组、再融资等重要事项及
定期报告编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及内幕信息与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予以监控检查,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
年终考核:除需及时考核监控的事项外,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他相关事项在年末进行检查监控。
32、分值分配:及时考核(满分20分)+年终考核(满分80分)=综合评分,以综合评分作为年度内幕交易防控工作考核评价成绩。
第十条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
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合格:90—100分
基本合格:60—89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年终综合考核评价完成后,合格者将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基本合格等级者须在考评结束后及时进行自查并做书面报告及整改计划,不合格等级的相关人员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连续两个年度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予以责令辞职或免职。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
加强对直系亲属的关于防控内幕交易的宣传教育,切断内幕交易扩散的途径。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适用于本办法,一旦发现相关人员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况,将视情况依法依规并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追究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擅自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和
4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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